作為西班牙居民繳納的所得稅 – 公司 – 公司稅

公司稅 (IS) 是對居住在西班牙境內的公司和其他公司結構的收入徵稅。

該稅項根據以下規定進行監管:

. 公司稅法

. 公司稅條例。

1.- 哪些實體需要繳納此稅?

有一個 一般規則 通過哪個 所有公司都有義務申報該稅款,無論他們是否在納稅期間(一個日曆年)開展了活動,即使他們沒有獲得應稅收入。

– 被視為“不活躍”的公司會發生什麼?

當一家公司沒有經濟活動時,它被認為是“不活躍的”。

換句話說,該公司沒有進行任何交易,因為:

* 它是一個 最近創建 公司。 換言之,它已被合併,但尚未開始活動。

* 公司 已創建但已結束其活動. 公司停止工作的原因可能有多種。 最常見的原因是合夥人不再希望繼續發展公司的活動,但他們希望等待將其清算並解散,因為他們希望將來重新激活它。 通過這種方式,合作夥伴避免了因公司活躍而產生的程序和費用。

這方面的規定說 超過一年的公司必須清算 已通過 因為他們已經完成了活動. 因此,一旦過了這段時間,就必須清算並最終解散。

因此,不活躍的公司,如果不活躍的時間過長,就會出現問題。

然而,即使宣佈為“不活躍”,該公司也有一定的 履行的正式義務:

1.-保留增值稅登記簿: 一旦公司被宣佈為“不活躍”,它就沒有義務生成和保存增值稅登記簿,因為它已停止開具和接收發票。 但是,有必要保留它們,因為政府可以在四年後要求對其進行審查和控制。

2.- 處理公司稅:所有類型的公司,無論是活躍的還是不活躍的,都必須提交公司稅。 對於不活躍的公司,他們必須提交表明其不活躍情況的稅款,其會計結果將為“0”。

3.- 其他義務:不活躍的公司有義務像活躍的公司一樣執行所有程序。 因此,例如,有保持會計的義務,賬簿的合法化等。甚至有責任由管理人員制定年度賬目,並且必須由合夥人大會批准。 此外,年度賬目必須存放在商業登記處。 不遵守這些規定的罰款可能高達 60.000 歐元。

– 公司何時被視為西班牙的“居民”?

滿足以下任何要求的公司是西班牙境內的居民:

  • 他們是根據西班牙法律成立的。
  • 他們在西班牙境內設有註冊辦事處。
  • 他們在西班牙境內擁有有效管理的總部(當其所有活動的管理和控制位於西班牙時)。

– 稅收適用於哪種類型的公司?

每種類型的法人公司都是公司稅的納稅人(不具有商業目的的民事公司除外)和某些實體,即使它們沒有法人資格。

2.- 稅率是多少?

 稅基 是通過公司獲得的 會計結果/餘額. 因此,稅率將適用於該會計餘額。

– 報價/費率類型

 它將適用於稅基為正的第一個納稅期 (也就是說,有利潤,我們必須繳納公司稅),然後。

  • 一般報價/費率:25%。
  • 企業家報價/費率降低 15%. 如果新成立的公司滿足某些要求,則可以在兩年內(活動開始的那一年和下一年)應用這種降低的費率:

– 公司的經濟活動以前沒有由其他人或相關實體進行過。

– 在實體成立之前的一年中,該經濟活動沒有由直接或間接持有新成立實體的資本或股權超過 50% 的自然人進行。

繼承的公司被排除在減稅之外。

  • 合作社報價/費率降低 20%: 此報價/稅率適用於受稅收保護的合作公司,但合作外結果除外,按一般報價/稅率 25% 徵稅。

3.- 應繳稅款如何計算?

公司稅根據公司會計年度的會計結果計算,即:

收入 - 費用 – 可扣除的費用

有一長串與活動發展相關的費用可以扣除,例如購買、服務、工資和薪金、社會保障、租金、維修、保險、旅行和交通、廣告、財務費用、用品、代表商業費用等等。

一項費用被認為是“可抵扣”的,它必須響應“實體經濟”事實,即會計分錄必須與實際進行的交易相對應,並且 未模擬.

此外,費用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要求:

  • 會計: 它們必須記入損益賬戶或準備金賬戶,但可以自由攤銷的項目和條例明確表明不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其他情況除外。
  • 理由:在這兩種情況下,它們必須通過符合帳單條例規定的要求的發票來證明。
  • 插補: 一般而言,它們必須在其產生的納稅期間進行估算。 該規則包括兩個例外情況,允許在對其進行會計處理的納稅期間將收入和費用分配用於稅收目的,前提是這不會導致低於徵收時相應的稅率在應計期間。
  • 與收入的相關性:它們必須在活動中進行以獲得收入,而不被認為是自由度,在這種情況下它是不可扣除的。

結論:

就公司稅而言,只有那些費用:

– 已正確記入會計科目

– 對應“真實”活動

– 已在會計年度進行

– 他們有正當理由

– 這些不是明確視為“不可扣除”的費用。

關於明確視為“不可扣除”的費用,即同一法律不接受從應繳稅款中扣除的費用,如下:

  1. 那些代表自有資金的報酬。
  2. 來自公司稅會計的那些。 也就是繳納的稅款。
  3. 逾期申報的罰款和行政處罰,以及附加費。
  4. 賭博損失.
  5. 捐贈
  6. 違反法律制度的行為的費用。
  7. 與居住在避稅天堂的個人或實體進行的交易相關的費用。
  8. 納稅期間應計的財務費用來自與集團實體的債務。
  9. 因終止勞動或商業關係而產生的超過一定限度的不成比例的費用。
  10. 與相關個人或實體進行的交易相對應的費用,由於這些交易的不同稅收分類,不產生收入或產生免稅收入或受名義稅率低於 10% 的影響。

– 稅收計算的調整

為了計算應支付的稅款,必須進行一系列更正或調整,這些更正或調整是通過使用與稅務局允許的會計標準不同的計算標準而產生的。

在這一點上,我們要明確《會計準則》和《稅務準則》的概念,以及當年的《會計結算》和《稅務結算》的概念。

這些更正或調整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並且可能是由臨時或永久性質的差異引起的。

例如,一個明確的案例是支付交通罰款。 這筆費用記入 會計 因為公司已經付了。 但是,我們不能從 納稅 因為它被認為是“不可扣除”的費用。

會計利潤/餘額必須加上和減去會計利潤和稅收利潤之間的永久差異。

– 什麼是關聯交易?

它們是在關聯方之間進行的商品和/或服務的轉移 (不相互獨立)。

《公司稅法》規定了以下內容 關聯方假設:

  1. 當它們在實體與其合作夥伴之間進行時,當這些合作夥伴的社會參與至少為 25% 時。
  2. 當它們在實體與其董事或管理人員之間進行時
  3. 當實體與合夥人(至少 25% 的參與)、董事或管理人員的三級血緣關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祖父母、侄子……)之間進行時。
  4. 當它們在屬於同一集團公司的實體之間進行時。
  5. 在實體與屬於同一集團公司的另一家公司的董事或管理人員之間進行時。
  6. 當實體與另一家公司之間進行時,前者間接擁有至少 25% 的股份。
  7. 與相同合夥人、董事、管理人員或其三級以下親屬的實體進行時,至少參與 25%
  8. 當它們在西班牙的居民實體與其國外的常設機構之間進行時。

重要提示:相關個人或實體之間進行的交易將按其“正常市場價值”進行估值。 正常市場價值應理解為獨立個人或實體在自由競爭條件下商定的價值。

4.- 納稅申報模型

  • 型號200: 年度企業納稅申報表. 它在每年的 1 月 25 日至 XNUMX 日期間提​​交。 如果公司不活躍,也必須提交。
  • 型號202: 公司小額支付表. 如果在上一年獲得了福利,則必須提交。 它們在 20 月、XNUMX 月和 XNUMX 月的前 XNUMX 天呈現。
  • 220 型:此表格用於公司集團。

非個人和公司非西班牙居民的所得稅

 a) 通過常設機構取得的收入

在下列情況下,非居民個人或公司通過“常設機構”在西班牙開展業務:

– 當它在西班牙以任何名稱持續或定期地擁有任何類型的設施或工作場所,在其中開展全部或部分活動。

– 當他們通過授權代理人在西班牙行事時,該代理人以非居民實體的名義並代表非居民實體簽訂合同,前提是他定期行使上述職權。

具體而言,常設機構是管理總部、分支機構、辦公室、工廠、車間、倉庫、商店或其他機構,如礦山、石油或天然氣井、採石場、農業控股公司、林業或牲畜或任何其他開採或開採自然資源的場所,以及建造。 此外,持續時間超過六個月的安裝或組裝工程。

一個外國居民實體擁有一些用於西班牙礦山的土地。

1.- 稅基

常設機構的稅基將根據一般公司稅收制度的規定確定,但不影響下列事項:

– 常設機構向總公司或其任何常設機構支付的每筆款項,作為技術援助服務或商品或權利的使用或轉讓所支付的費用、利息或佣金 不會被扣除.

– 但是,外國銀行常設機構支付給其總部或其他常設機構開展業務的利息可以扣除。

–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與常設機構相對應的管理和一般行政費用的合理部分可以扣除。 納稅人可以要求稅務機關確定上述可抵扣費用的估價。

– 在任何情況下,與實體自有資本成本(利息和其他財務費用)相對應的金額都不會直接或間接地歸屬於常設機構。

2.- 稅率

 稅率 25% 將應用於稅基。

19%的附加費率 將要求從常設機構在西班牙獲得的最終收入中轉移的金額,但以下情況除外

– 在不被視為避稅天堂的歐盟國家擁有稅務居住地的實體。

– 在與西班牙籤署協議以避免雙重徵稅的國家擁有稅收居住地的實體,前提是有互惠待遇。

在全額稅款中,可適用以下各項:

– 西班牙公司稅法適用於西班牙居民公司的福利和扣除額。

– 預扣稅金額和稅款支付。

3.- 納稅期和應計

納稅期限與常設機構申報的會計年度一致,不超過12個月。 如果沒有其他申報,納稅期將被理解為是指日曆年。 稅款將在納稅期的最後一天產生。

納稅期的溝通必須在必須提交該稅的第一次申報時制定,並理解只要未明確修改,它就會在後續期間保留。

當常設機構停止其活動時,或者以另一種方式,對常設機構進行投資的撤消之日,以及常設機構在被轉移。 其他自然人或實體,中央房屋轉移其住所以及其所有者死亡時。

4.- 正式義務

常設機構將有義務提交聲明,確定並輸入相應的稅率,通過簡化 型號 200 或 201. 申報表將在納稅期結束後六個月後的 25 個日曆日內提交。

常設機構將有義務單獨記賬,說明它們開展的業務以及附屬於它們的遺產要素。

他們還將有義務遵守公司稅法規對西班牙境內居民實體所要求的其餘會計、註冊或正式義務。

5.- 帳戶付款

常設機構將受制於 公司稅預扣制度 他們獲得的收入,以及 將有義務分期付款 在帳戶上 與繳納西班牙公司稅的實體的條款相同。

同樣,他們將有義務按照與居住在西班牙境內的實體相同的條款進行預扣和付款。

b) 未經常設機構調解獲得的收入

無常設機構的納稅人、公司和/或個人,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均按照 IRPF(西班牙所得稅 - 資本利得稅) 並按照 IRNR 法合併文本第 24 條及以下規定對每筆交易執行此操作。

1.- 稅基

a) 一般規則: 一般來說,稅基由其全額組成,按照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確定。

b) 特殊規則: 在提供服務、技術援助、安裝或裝配工程的情況下,工程合同以及一般而言,來自在西班牙沒有常設機構調解的活動或經濟運營,應稅基礎將等於差額在全部收入和以下費用之間:

– 直接參與活動發展的人員的工資和社會費用,前提是適用稅的收入或支付的工作收入是合理的或有保證的。

– 為他們最終納入在西班牙境內進行的工程提供材料。

– 在西班牙境內消耗的用於開展活動的用品。

對應的稅基 資本收益 將通過對發生的每次資本變更適用個人所得稅規定的規則來確定,但有某些例外情況。

– 對於非居民實體,當資本收益來自非盈利性收購(例如捐贈)時,該金額將按所收購項目的“正常市場”價值進行估值。

– 當收入間接來自位於西班牙境內的資產或與這些資產相關的權利時,該實體被視為“僅僅是資產的持有者”,並且他們居住在與之沒有有效稅收交換的國家或地區信息,那些位於西班牙境內的房地產將需要繳納稅款。

– 對於非居民自然人,位於西班牙境內的房地產的推算收入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確定(城市或鄉村房地產的地籍價值的 2% 與建築對進行任何開發而言不是必需的,與經濟活動或房地產資本回報的產生者無關,或者如果地籍價值已被修改,則為 1.1%)。

– 居住在歐盟另一個成員國的納稅人有特定的規定,允許他們應用自己的特殊規則,例如:

*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費用可以扣除,就像我們在談論居民一樣,只要他們證明它們與在西班牙獲得的收入直接相關。

* 與資本收益相對應的應稅基數將通過對發生的每項遺產變更應用一般情況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則來確定,該規則將在納稅人對該稅項如此適用的情況下適用。

2.- 稅率

* 一般的:

歐盟、冰島和挪威居民 其他國家
企業排放佔全球 19% 企業排放佔全球 24%

* 非居民個人在西班牙境內通過季節性工人的定期合同獲得的工作收入,根據勞動法規的規定:  2%。

* 參股實體股權產生的股息和其他收入,以及將自有資本轉讓給第三方獲得的利息和其他收入: 19%

3.- 扣除

只有以下項目會從稅收中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合併文本第 68.3 條規定的捐贈扣除對應的金額。

對納稅人的收入實行的賬戶預扣和付款。

4.- 應計

稅收將產生:

– 在退貨的情況下,到期時間或提貨日期(如果更早)。

– 在資本收益的情況下,發生財產變更時。

– 如果是與城市房地產對應的推算收入,則為每年的 31 月 XNUMX 日。

– 在其餘情況下,相應的收入到期時。

– 如果納稅人死亡,所有待歸算的收入應視為在死亡之日支付。

5.- 正式義務

未經常設機構調解而在西班牙境內獲得收入的納稅人有義務在應計日起一個月內提交一份聲明,確定並輸入該稅款的相應稅款。 城市自用房地產對應的推算收益,在計提日後的1月30日至XNUMX月XNUMX日期間進行返還。

連帶責任人也可以進行債務的申報和存款。 該稅種的納稅人無需提交與已扣繳或記入賬款的收入相對應的聲明,也無需就已扣繳或記入賬款但免稅的收入進行申報。

從在西班牙進行的經濟活動或開採活動中獲得收入的納稅人有義務保留收入和支出記錄。

同樣,他們必須按日期順序保存開具的發票和收到的發票或證明文件。

他們有義務就其滿足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應扣繳的收入進行代扣代繳和支付。 來源 www.spanishsolicito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