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設施和工程的稅收。

建築、安裝和工程稅 (ICIO) 是一種間接的、市政的、自願的建立和管理稅,完全歸於建立它的市政當局。

應稅事件

ICIO 的應稅事件由在市政期限內實現任何獲得 需要工作許可證或城市規劃,無論是否已被要求,如果是,是否已獲得,前提是其發行與確切的市議會相對應。

不服從的假設

雖然 LHL 沒有明確規定不服從的情況, 法理 和行政 教義 基本上,根據對相應許可證的要求的分析,一直在塑造它們。 因此,我們特別強調以下假設:

不法 建築或工程,只要它們的目的地只能是拆除,因為它們是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的,並且不易合法化。

  • 拆除工程 因為他們的目的不是建造一座特定的建築物,而是讓土地開放供任何城市使用。
  • 在獲得的市政所有地塊上進行建築工程 拍賣 ,其中中標者同意按照市政廳先前準備和批准的工作計劃和項目進行建設,因為建築許可證已經獲得批准,以批准拍賣和項目的條件。
  • 實施城鎮化工作 城鎮化項目 不需要城市規劃許可證,因為項目本身就是其合法化行為,並且是立即執行的城市規劃文書的執行行為。

豁免

免除 ICIO 的是進行由 ICIO 擁有的任何建築、安裝或工作 州、自治區或地方實體 , 直接用於公路、鐵路、港口、機場、水利工程、人口衛生和廢水,無論它們的管理是否由自治機構進行,也無論它們是新投資還是保護工程。

同樣,關於 天主教 、教廷、主教會議、教區、教區和其他領土範圍、修會和修會以及獻身生活機構、他們的省份和他們的房屋,享受完全和永久的稅收豁免。

1) 宗教集會因在財產上進行的工程而受益的豁免,這些工程旨在在沒有 嚴格的宗教目的 , 可以包括在禁止國家援助的範圍內,如果此類活動具有嚴格的經濟性質並且在一定程度上。

2) 當天主教會的一個實體在同時受到以下影響的財產中進行建築、安裝或工作時 經濟 和非經濟活動,為了部分適用後者的豁免,有必要為每種活動保留單獨的會計記錄。

被動科目

他們是 ICIO 的被動主體:

  • As 納稅人 、個人、法律實體或 LGT實體 擁有建築、安裝或工作,無論他們是否擁有在其上進行的財產。 出於這些目的,建築、安裝或工作的所有者被認為是承擔其實現所隱含的費用或成本的人。
  • 當建築、安裝或工作不是由納稅人進行時,它們被視為 代替納稅人 申請許可證或進行建築、安裝或工程的人。 他們有權向納稅人索取已繳稅額。

在市政下屬停車場的建設中 行政特許權 對其進行一段時間的開發,之後又歸還給市議會,工程的所有者是建築公司和特許經營商。

稅基

ICIO 的稅基由 建築、安裝或工作的有效成本,如此理解,無論建造或安裝的價值如何,其材料執行的成本。

被排除在外 稅基:

– 增值稅和特殊制度特有的其他類似稅種;

– 與建築、安裝和工程相關的稅收、公共價格和其他具有地方公共性質的世襲利益;

- 專業費用;

– 承包商的商業利潤;

– 任何其他不嚴格包括材料執行成本的概念。

稅率

ICIO 稅率是將稅收應用於稅基的結果 由理事會規定,不能超過4%。

市議會不能為不同類型的建築、設施或工程設立不同類型的稅種。

應計

ICIO 是一個 即時應計稅 發生在建築、安裝或工程開始的那一刻,即使尚未獲得許可證。

管理

管理稅收的權限完全對應於每個市議會,它可以在一個 自我評估制度 ,如果在相應的稅收條例中如此規定。

可以區分兩種類型的定居點:

  • 臨時結算 . 當授予強制許可時,或者當上述許可尚未申請、授予或拒絕時,施工、安裝或工作開始時,即為強制實施。

該結算的稅基由以下部分組成:

– 相關方提出的預算,必要時由相應的官方協會認可; 任何一個

– 稅收條例為此目的建立的指數或模塊。

  • 最終清算 . 建築、安裝和工程完成後,鑑於實際進行的工程及其實際成本,市議會必須通過適當的行政審核,進行最終清算,修改(如適用)稅基的臨時清算。 必須酌情向納稅人報銷或要求相應的數額。

鎮議會可以建立聯合和協調的稅收管理系統和 對應於許可證的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