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概述

選擇西班牙作為外籍人士目的地非常普遍,並且在過去和今天都被廣泛使用。

選擇西班牙作為居住地時出現的主要問題之一是我們的衛生系統,無論是外國人、工人還是其他人。

除了天氣好、生活質量高、安全等條件外,居住在西班牙被外籍人士視為醫療保健質量高的地方,這保證了那些決定選擇西班牙作為居住地的外籍人士,他們可以接受治療和有保障的健康治療。

與所有國家一樣,西班牙的衛生系統分為 公眾 協助和 私立 援助。

考慮到 西班牙公共衛生系統,我們不得不說它是去中心化的,由每個自治區或地區管理,比如加泰羅尼亞、巴斯克地區、馬德里、瓦倫西亞等。

管理西班牙醫療保健的原則基於 普遍性免費服務。 換一種說法, 任何在西班牙的人都必須接受免費醫療保健,尤其是那些處於居住狀態的人。

如果公民無法獲得國家公共健康保險,他們必須在西班牙逗留期間獲得涵蓋他們的私人保險。

說到西班牙人, 大多數西班牙國民繼續使用公共國家系統作為醫療保險的基本系統。

直到最近幾年,私人系統才開始普及,但正如我們所說,有大量西班牙人只接受公共醫療保險,而且沒有私人保險。

在將公共衛生與歐盟其他國家進行比較時,我們可以發現 西班牙距離提供高質量公共衛生的國家並不遠,例如北歐、德國等。

這就是為什麼許多外籍人士選擇西班牙居住的原因,因為西班牙公共系統提供了高質量的服務.

西班牙雇主分配和支付的社會保障繳款佔年收入的 23.6%,而工人支付其工資的 4.7%。 因此,個體經營者將其收入的 26.5% 至 29.3% 用於社會保障繳款。

說到這個 西班牙私人系統,我們不得不說,近年來有大量的私人保險公司在西班牙落戶,並開發了基礎設施、醫院、診所等,為西班牙提供了私人高質量的醫療服務,並與最高標準的服務。

 西班牙的私人保安系統是 對於英國、美國、加拿大的國民來說更便宜、更實惠等,他們在西班牙找到了非常優質的私人護理服務,而且價格要低得多。 合理的是,原產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等。

在拉美國家方面,西班牙與許多拉美國家簽訂了雙邊協議, 秘魯, 厄瓜多爾, 巴拉圭, Brasil, 智利, 安道爾,以及其他諸如 突尼斯,這有助於獲得住院和公共醫療保健,以及這些國家的國民在西班牙的醫療援助、事故等情況下的醫療。

 

 西班牙居民的全民醫療保健

西班牙外國人、外籍人士和其他人的醫療保健系統受《西班牙外國人權利和自由及其社會融合組織法》的規定。 該法關於尊重外國人的西班牙醫療保健的主要結果是確認全民公共和免費醫療保健的基礎,以便在西班牙擁有“西班牙居民”身份的任何人,獨立於“國民” “西班牙國民”或“外國國民”的身份。

因此,無論出於何種原因來到西班牙居住的外籍人士、移民和任何其他公民,都將擁有與西班牙人一樣的隱蔽和關懷。 這與在西班牙的合法或非法逗留無關。

因此,獲得公共醫療保健的權利與社會保障繳款無關。 因此,無需持有西班牙有效的健康卡,或在特定地區註冊即可從該服務中獲利。 這也意味著從未在西班牙工作過的西班牙人也將被西班牙公共系統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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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為了控制這方面可能發生的濫用行為,已經採取了一些措施。 

例如:

 - 證明 永久居留 在西班牙停留超過 90 天。 通過這種方式,可以防止在其原籍國擁有自己的醫療保險並打算以欺詐方式使用該服務的外國人獲得公共衛生服務。

 – 無證移民也將獲得醫療保健。 為此,一個 社會服務機構的報告 將被要求以證明他們沒有最低資源。 關於購買藥品,這一群體必須支付與收入低於 18,000 歐元的西班牙人相同的金額,即總額的 40%。

 – 器官移植。 要進入此類干預的列表,必須證明一段時間的合理性 在該國居住兩年以上

無論如何,我國的全民公共衛生只在西班牙境內得到承認,因此這項權利不會導致在其他地方享有。

定期居住在西班牙的移民和外籍人士必須滿足相應自治社區製定的獲得醫療保險的要求。

 

歐盟公民和外籍人士

比利時、德國、荷蘭、法國 等等。 臨時居住在西班牙的公民將使用歐洲衛生卡在西班牙有很多隱蔽性,這給予了與西班牙人相同的照顧權。

因此,歐盟 e來自德國、法國、比利時、意大利的 xpats等,決定來西班牙退休並以養老金領取者的身份生活和/或工作的人將在西班牙系統中享有大量的醫療保健權利。

歐盟養老金領取者和外籍人士的醫療保健權:領取歐盟養老金並居住在歐盟另一個成員國的養老金領取者有充分的保險。 在臨時返回本國期間,他們將獲得醫療保健和報銷,就像永久居住的被保險人一樣。 任何時候都可以永久居留,無需額外手續。 但是,有一個條件:加入或重新加入健康保險基金並為此目的支付費用。 然後他們將收到一張 SIS 卡。 CAAMI 輔助基金不要求任何捐款,但不授予與已支付捐款相關的利益。 有關住院保險的價格,請諮詢您選擇的比利時健康保險基金。

 

美國、加拿大、英國、墨西哥等

 

美國、英國、加拿大、墨西哥等。在國外生活或旅行的公民應確保他們有足夠的醫療保險來支付在國外產生的費用。 

Medicare 和 Medicaid 僅在美國有效。  

一些美國、英國等私營醫療保險公司會在國外支付費用,但大多數要求患者先支付賬單,然後申請報銷。 

如果您不在西班牙公共醫療保健系統的覆蓋範圍內,醫院和醫療保健提供者將要求您付款。 美國大使館沒有資金來幫助支付美國公民在西班牙的醫療費用。

另一方面,第三國國民必須在獲得簽證之前證明在西班牙有私人健康保險。 非營利簽證、黃金簽證或任何其他西班牙居留簽證都需要醫療保險

誰擁有西班牙的公共衛生保健權?

 

 以下人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提供的醫療保健服務:

  • 工人(附屬並註冊或處於與註冊情況類似的情況)。
  • 社會保障養老金領取者。
  • 定期福利和補貼的接受者,包括失業救濟金或補貼的接受者。
  • 那些在完成失業救濟金和補貼後失業並居住在西班牙的人。
  • 簽署特別協議的人。
  • 受政府監護的未成年人。
  • 此外,當他們不符合上述假設時,具有 西班牙國籍 或居住在西班牙的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的成員國,以及所有那些 持有在西班牙境內居住許可的外國人。 在這些情況下,他們 可能持有被保險人的身份 前提是他們證明他們沒有獲得更高的收入(按年計​​算),達到十萬歐元(100.000 歐元),也沒有通過其他方式強制獲得健康福利。
  • 以上所有受益人:
    • 具有類似情感關係的配偶或人。
    • 被保險人的前受撫養配偶,有權獲得贍養費。
    • 26 歲以下或殘障率等於或大於 65% 的後代和同化人(監護人、法定監護人和兄弟姐妹)。

他們都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 與持有人一起生活(分居和離婚除外)並由其負責(配偶和同居伴侶除外)。
  • 不要獲得高於 IPREM(西班牙最低工資)兩倍的收入。
  • 無權以不同的頭銜享受此福利。
  • 在西班牙且在西班牙境內沒有合法居住地的外國人也將享有醫療保健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獲得醫療保健,他們必須直接前往他們居住的自治社區的醫療服務中心。

為歐盟以外的僑民提供公共衛生保健的特別協議

有特別約定 對於非居民外國人可以簽署的醫療保健服務,將與相應的地區公共行政部門或國家衛生管理研究所簽訂合同。

訂閱費為: 每月60歐元 如果您未滿 65 歲; 和 每月157歐元 如果您超過 65 歲。

因此,在西班牙某個市鎮註冊的歐盟外籍人士或公民,他們沒有國家衛生系統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身份,也無法通過任何其他頭銜獲得公共衛生保護系統,並且證明有效在申請特別協議之日前在西班牙連續居住至少一年。

他們不得要求正式簽訂新的提供醫療保健的特別協議,直到從前一個協議終止的次日起一年內,那些先前簽署了提供特別協議的人醫療保健,由於以下任何原因,這已被撲滅:

a) 根據簽署特別協議的人的決定,以可靠的方式與衛生事務主管部門溝通。

b) 未支付第一期付款或與連續兩個月付款或三個替代方案相對應的費用。

c) 違反協議規定的特定條件。

資格

  1. 證明在特別協議申請日期之前在西班牙連續有效居住至少一年。
  2. 在提交加入特別協議的申請時,在屬於特定社區領土範圍的市鎮進行登記。
  3. 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進入公共衛生保護系統,無論是通過應用國家立法、社會保障社區法規或西班牙與其他國家簽署的該領域的雙邊協議。

未在西班牙註冊或未經授權的外籍人士或外國人:

 

未在西班牙註冊或授權為居民的外國人將在以下情況下接受醫療保健 方式:

 

– 嚴重疾病或事故的緊急醫療保健, 不管是什麼原因,直到出院的情況。

 

- 居住在西班牙的未滿十八歲的外國人 具有被保險人身份的公民也得到同樣的擴展,這是用戶為 SNS 服務組合的利益做出的貢獻,需要與活躍的被保險人相對應。

 

– 懷孕的外國婦女 將有權讓 SNS 為他們提供懷孕、分娩和產後方面的幫助,並與持有被保險人身份的人承認的相同延期,這是用戶為受益於要求對應活躍被保險人的SNS。

 

點擊這裡訪問西班牙西班牙社會保障局的官方網站

 其他假設:

 西班牙海歸者、養老金領取者以及就業和個體經營者: 為返回西班牙的原籍西班牙人、居住在國外的西班牙工人和原籍養老金領取者提供醫療保健,這些人暫時流離失所到西班牙,以及與他們一起定居或陪伴他們的前任親屬的親屬。

 

原籍西班牙人、養老金領取者、就業和個體經營者,以及他們的親屬,他們不居住在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暫時移居西班牙,將有權獲得醫療保健,由公共基金支付,通過國家衛生系統時,根據西班牙社會保障、原籍國的規定或為此目的製定的國際社會保障法規或協議,未提供此保險。

有權獲得醫療保健的家庭成員:

指定人員的配偶或與他們同住的人的情感關係類似於夫妻關係,構成事實上的夫妻。

指定人員或其配偶或普通法同居伴侶的後代,其負責人且年齡在 26 歲或以上,殘疾程度等於或大於 65%。

在所有這些情況下,對醫療保健權的承認與 INSS 相對應,INSS 將頒發認可該權利的文件。 在受益人滿足根據西班牙社會保障、原籍國或國際社會保障標准或協議的規定獲得該權利之前,該權利將一直保留。

返回的西班牙人將通過出示在居住國的領事許可和在他們在我國定居的市鎮的登記證明來證明他們的身份。

庇護者或難民。 為國際保護申請人提供醫療保健:

出於此原因而獲准在西班牙逗留的國際保護申請人將在仍處於這種情況下時獲得醫療保健,並在 SNS 的基本共同護理服務組合中提供延期。

 

還應向有特殊需要的國際保護申請人提供必要的醫療或其他護理。

 

承認醫療保健權的權限對應於自治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部門。

 

向不具有 NHS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身份的人提供醫療保健的特別協議:

 

就 3.5 月 16 日第 2003/28 號法律第 XNUMX 條的規定而言,那些沒有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身份、無法以任何其他身份進入公共衛生保護系統的人,可以獲得通過簽訂特別協議而產生的“支付相應的對價或費用”來提供醫療保健。

 

這種獲得醫療保健的方式確立了向不具有 SNS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身份的人提供醫療保健的特別協議的基本要求,允許訂閱它的人訪問,通過支付經濟對價,獲得 SNS 的基本共同護理服務組合的利益,並與持有 SNS 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身份的人享有同樣的延長、連續護理和覆蓋面的保證,對應於公共管理的領域。

通過特別協議承認醫療保健權的權限對應於國家衛生管理研究所。